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预算公开整改工作的通知》(新财办预 2017〕25号)的要求,现将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及下属单位会展综合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补充公告如下:
(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42.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2.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目前保有量为11辆,其中编制内9辆,长期租用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和过桥过路费等支出。预算比往年减少原因是考虑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将减少费用支出。
(三)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财政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