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预算公开整改工作的通知》,我单位在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中:1、没有将“三公”经费支出表按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进行公开;2、未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现进行补充公开,内容如下:
1、2016年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为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安排预算;(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额5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没有安排预算。
2、2016年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5 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安排预算;(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