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自治区环保厅新疆环境监测总站作为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控实验室,专门编制《土壤采样容器及样品瓶抽检方案》,于2017年11月29日启动了对承担新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及制样任务单位所使用的采样制样器皿及样品瓶的随机抽检。
本次抽检的采样器具为盛装样品的棕色玻璃瓶及采样密封袋,制样器具为用于保存国控、省控样品的聚乙烯塑料瓶,抽测项目为多环芳烃、酚类化合物、总石油烃、总氰化物和镉、汞、铅、砷、铬、铜、锌、镍等重金属项目。抽测比例各为5‰。
作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抽检采样及制样器皿可从源头把控质量,确保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实现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为扎实推进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